本院受理原告兰银英与被告潘宗芬、厉光、厉玉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潘宗芬(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垟塘村89号):

厉玉伟(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八源村118号):

本院受理原告兰银英与被告潘宗芬、厉光、厉玉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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