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恢复启用电子抓拍设备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关于恢复启用电子抓拍设备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目前,温溪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一期、二期项目施工已基本完成,各路段已恢复正常通行,预设停车位已划定。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决定恢复启用因“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建设而暂停使用的部分路段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球机抓拍系统),并结合人工抓拍的方式对道路主干道、人行道机动车交通违停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取证进行处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月17日7时起。

二、抓拍时间

每天7时至22时,实时自动抓拍与人工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

三、区域范围

温溪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一期、二期项目施工区域【横溪南路(含)以东至处州街(含)以西】除停车位外

四、抓拍范围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80秒的。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机动车未按规定停车占用人行道的。

五、秩序管理

1.取消”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一期、二期项目施工期间允许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所有区域。

2.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停车时要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机动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线。

3.所有学校路段禁止长时间停车。

4.人行横道、盲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禁止停车;公交站台、红绿灯路口、消防栓或消防通道前除专用车以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车。

5.禁止“僵尸车”“报废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道路随意施划停车泊位,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或设置车位锁、禁停牌等停车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停车泊位摆摊设点,不得长期占用道路资源和公共停车资源或占用人行横道和消防通道。

7.沿街单位、商户要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其按规定有序停放。

8.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根依法予以处罚、拖移;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镇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温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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