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鹤招2020007)
根据《鹤城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说明
1、业主单位: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2、工程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一期小区消防整改工程
3、建设地点:该工程座落在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社区高湾一期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社区高湾一期。工程控制价:320642.03元(含税),工程包括高湾社区高湾一期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具体包含原有消防设施的部分拆除与部分维修,部分新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按量调整。
二、有关规定:
1、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相关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拟定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材料要求:施工中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验收,并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工期要求:签定承包合同后10月20日前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天气需要延长工期的,必须经得高湾社区两委的同意;
5、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器材和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6、在投标日前业主方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
三、工程款结算及付款办法:
1、付款方式:按包工包料方式,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拨付,在整体工程项目完成70%时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项目整体竣工且经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扣除保修金5%后,时间一年)
2、工程款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后才能支付;
3、工程保修金为整个工程决算的5.0%.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以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办法:
1、在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带相关的证件到规定的地点报名,同时提交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单;
2、工程投标采用施工报单价,最大下浮报价不得超过工程指导价的7%,超过的作废标处理;最小下浮报价应在工程指导价的1%以上。
3、评标方法:采用明标暗投下浮法计算,即以工程价指导价为基础,投标时随机抽取准备好的1、2、3、4、5、6、7中的3个数,相加后除以3(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的得数为下浮率,以指导价为基础下浮后所得数为基准价,投标人按照所报总价及工程量的投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最接近基准价中标(相同接近报价情况下,以总价低价报价优先中标);
4、评标小组由街道招投标中心确定有关人员组成;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履约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不计息返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不计息返还。
五、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法人代表在投标期间应遵守有关的投标管理规定;
2、中标后不得转包他人;
3、报名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代理人要亲自到现场投标,如无法亲自到场的,现场需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投标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论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第一候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人在第一候选中标人自动放弃仍然自动放弃的参照执行,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
5、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6、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鹤城街道招投标中心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