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638国道青田鹤城至北山段公路工程先行用地(阜山乡部分)施工需要,将对该项目范围内坟墓进行征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638国道青田鹤城至北山段公路工程先行用地(阜山乡部分)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阜山乡安店村、七源村,具体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阜山乡七源村先行用地红线图
阜山乡安店村先行用地红线图
二、认领、迁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三、迁移补偿标准
按青政发〔2023〕39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偿。
四、迁移地点和方式
坟墓迁移原则迁移至阜山乡周宅村金平山生态公墓安置,也可选择自主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到坟墓所在地村委办公楼认领登记、办理寄存迁移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未迁移的坟墓,一律视作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五、迁移原则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按照对应规格先签先选的原则安排墓地。
六、联系电话:
安店村:周祖军 15157832791 林 磊 18857822109
七源村:王爱民 15869217021 周仲川 13967090883
特此公告。
附件:1.638国道青田鹤城至北山段公路工程先行用地——安店村
2.638国道青田鹤城至北山段公路工程先行用地——七源村
青田县阜山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