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经研究,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开展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36405元(月缴存额上限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为873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2010元(月缴存额下限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为202元)。



四、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六、调整步骤


本次基数调整全部由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务网操作完成,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照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请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青田华侨总部大楼行政服务中心10楼商事民生服务区G01-02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从2025年7月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修改。


(二)若发现职工名字、身份证、手机号码错误,请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78-6757677、6757678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手册.png

(扫码查看附件)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2025年06月27日







来   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编   辑|张珊萌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