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经研究,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开展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36405元(月缴存额上限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为873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2010元(月缴存额下限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为202元)。
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本次基数调整全部由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务网操作完成,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照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请于202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青田华侨总部大楼行政服务中心10楼商事民生服务区G01-02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一)本次调整从2025年7月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修改。
(二)若发现职工名字、身份证、手机号码错误,请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78-6757677、6757678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扫码查看附件)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2025年06月27日
来 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编 辑|张珊萌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