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我局鹤城中队执法人员在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悦心居、塔山路、临江西路大埠头菜场附近发现走失犬3只,并第一时间送往指定收容场所(瓯南街道“宠小生”宠物医院)寄养。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养犬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鹤城中队办理认领手续,凭手续领回犬只,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发现冒领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犬只附图如下:



联系人: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鹤城中队
联系电话:0578—6508700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