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群众文明养犬行为,有效预防和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公共秩序,连日来,我局在全县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11月5日,我局瓯南中队执法人员在瓯南街道山水嘉苑小区附近发现走失犬2只,并第一时间送往指定收容场所(瓯南街道“宠小生”宠物医院)寄养。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养犬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瓯南中队办理认领手续,凭手续领回犬只,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发现冒领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犬只附图如下:

山水嘉苑小区附近


联系人: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瓯南中队

联系电话:0578—6511358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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