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群众文明养犬行为,有效预防和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公共秩序,连日来,我局在全县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10月11日,我局鹤城中队执法人员在鹤城街道别墅小区发现走失犬2只,并第一时间送往指定收容场所(瓯南街道“宠小生”宠物医院)寄养。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养犬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鹤城中队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发现冒领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联系人: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鹤城中队
联系电话:0578—6508707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犬只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