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推荐评选浙江省五一劳动奖和命名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和命名浙江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浙总工发〔2023〕5号)文件,近期将开展2023年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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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命名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1、省五一劳动奖状:初荐对象2个,结构要求是:其中非公企业1个。

2、省五一劳动奖章:初荐对象6个,结构要求是: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产业工人1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名,科教人员1名,农民工1名,非公企业职工1名。

3、省工人先锋号:省工人先锋号推荐3个初荐对象,其中企业班组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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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评选时间

请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2月2日下班前,按要求上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相关初荐材料到县总权益保障部(联系人:金海伟,6833746)。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


附件:

1、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和命名浙江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浙总工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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