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季度第三个月 1 日至 7 日为业务受理期(本次受理期限为2022年 6 月1日至2022年 6 月10日),请各申请单位于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医保中心18号窗口,(地址:青田县临江路5号2楼),联系电话:6956280。
二、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受理期向县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资料初审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部门函询等环节。
附件1:
附件1: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