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22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医保中心[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新增定点医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季度第三个月 1 日至 7 日为业务受理期本次受理期限为2022 6 1日至2022 6 10,请各申请单位于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医保中心18号窗口,(地址:青田县临江路52楼),联系电话:6956280

、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受理期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资料初审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部门函询等环节。

附件1:

附件1: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2:

附件2: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及评估表.docx


附件3:

附件3: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及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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