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2023年1月1日起,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即日起青田县内经营、使用柴油单位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5号)要求,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取得上述许可证;
二、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5号)要求,现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如有经营柴油,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使用单位对柴油使用、储存需符合《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四、2023年6月30日起,青田县内发现未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柴油单位或个人、使用柴油不符合危化品使用安全条件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