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受援人蓝某坐着轮椅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青田县司法局办公室,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黄律锋律师为其耐心办理案件,解决老有所养的赡养费纠纷。这是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最质朴的肯定!



2026年1月,冬日的阳光斜洒在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门前的地面,树影斑驳。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身着厚重的黑色棉衣,静静地等候在这里。老人年事已高,步履不便,行动依靠轮椅,本应安享晚年,但其儿子拒绝赡养,并将老人的银行卡、身份证抢走。无助之下,老人在远嫁女儿陪伴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老人后,耐心倾听老人的遭遇,细致询问事情经过,并指派黄律锋律师办理。黄律师整理证据材料依法诉至县人民法院。期间,因老人长期住院休养,为方便老人,每次都是黄律师前往医院问候办理。历时大半年,最终法院判决老人儿子归还身份证及银行卡,老人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共同承担,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凛冬虽寒,法治有温。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这一次接待,如冬日暖阳,照进老人灰暗的生活。法律援助为困难弱势群体打通维权通道,用法律守护老年人权益,让遭受不公的老人看见希望,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供稿:黄律锋
审稿:胡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