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环发〔2026〕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要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分为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3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4.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 号)执行。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学历(包括所学专业)或资历不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经2名本专业高级专家举荐,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 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26〕2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三、申报程序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3.主管部门(受理点)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节点

1.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所

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按省里规定执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时间自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 11日(需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受理点报送时间截止为2026年9月20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2.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 31日。学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取得时间原则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截止日上交材料中未体现的,后期补交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职称查询打印。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平台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查询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可登录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三)数字评审表。无需报送纸质评审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已启用电子申报表功能,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

五、联系方式

1、丽水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111059、0578-2098871。

2、青田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点)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6837090。

其他内容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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