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千万工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立足我县实际,聚焦2007—2018年期间已实施异地搬迁政策且至今在县内无自有住房的农户之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公开公平、精准帮扶”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系针对特定历史阶段异地搬迁农户中住房困难群体的专项后续帮扶措施,不属于二次搬迁安置或重复安置;已通过原货币安置或其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再纳入帮扶范围。统筹房源筹措、资格审核、选房购房等各环节,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依法合规。
一、购房对象
2007年-2018年期间青田县已实施异地搬迁(下山脱贫、小规模自然村搬迁)政策,且截至购房资格确认截止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青田县内无自有住房的农户。
(一)资格认定基准:以本方案规定的“购房资格确认截止日”为准,审核申请家庭届时在本人和原搬迁户内成员(以原搬迁户籍证明为准)名下住房状况。
(二)自有住房界定:指本人以及其户内家庭成员名下青田县域内已登记的各类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征收安置房等);已签订备案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已审批的宅基地住房(含已审批但未建设的宅基地)。
(三)承诺与核查:申请人需签署《购房承诺书》。审核部门将通过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公安户籍等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房源及价格
本期推出房源信息如下,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新批次房源。
(一)腊口镇金水湾小区。房源27套(附件1),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户型面积主要为105㎡、125㎡二种,均价4200元/㎡
(二)腊口镇翡丽云庭小区。房源136套(附件2),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户型面积主要为65㎡、105㎡、125㎡三种,均价4200元/㎡
(三)青田县滨湖湾小区。房源130套(附件3),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户型面积主要为105㎡、125㎡二种,均价3800元/㎡。
实际价格、结算与权利确认:
1.上述均价为基准价,单套实际售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系数调整。储藏室、停车位按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若数量不足,以公开抽签方式分配。房源定价委托第三方评估核定。
2.资金安全保障:设立购房资金专项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另行公告),购房人须将全部购房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索取专用票据。任何要求向非监管账户付款的,农户应予拒绝并举报。
(四)限购规则:符合条件且经审核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原搬迁户),每户限购一套。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公告,乡镇(街道)负责在各村(社区)进行张贴。同时,各乡镇(街道)应采取点对点方式,通过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将政策直接告知已掌握的异地搬迁户户主,确保通知到人、应知尽知。
(二)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提交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购房承诺书等规定材料。
(三)资格审核
1.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购房意向清单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联审: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田县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核查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户籍等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取得购房资格。
(四)抽签选房
购房分配采取“两轮抽签,一次定位”方式进行。
1.第一轮:所有取得资格的农户抽取“抽签顺序号”。
2.第二轮:根据“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
3.选房: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在当期公布房源中选定具体房号。
4.抽签过程由公证机构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并录像备案。未中签人员可自愿登记参与后续批次选购。
(五)签约结算
1.合同签订:中签农户应在抽签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凭中签通知书等材料,与房源提供方或指定代理机构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购房合同。
2.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规定,将所有购房款项支付至指定监管账户。
3. 产权办理:房屋交付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4.逾期未办理签约付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五、实施管理
(一)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释和统筹协调。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资格初审、政策宣传、群众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协同推进。
六、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转卖或出借购房资格、操纵选房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资格;已选定房源的取消选房结果;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由房源提供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设立专项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由实施单位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七、附则
(一)购房资格确认截止日2026年7月1日
(二)本方案由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腊口镇金水湾小区房源明细表
2.腊口镇翡丽云庭小区房源明细表
3.青田县滨湖湾小区房源明细表
4.购房申请表
5.购房承诺书(样本)
中共青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