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12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使用方便,在农贸市场、商超里中应用较为广泛。在生鲜灯照射下鲜肉往往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

生鲜灯下的肉

自然光下的肉

新规将于121日起实施,未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

目前,我县已启动农贸市场生鲜灯更换工作,相关合规灯具正在调试、采购中,后续各农贸市场将逐步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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